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協會全稱: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譯名:Hunan Engineering Cost Association(縮寫:HNECA)
第二條 協會性質:由湖南省境內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及相關管理單位、注冊造價工程師、工程造價領域的資深專家和學者以及有關人員自愿組成的社會團體,是在民政部門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自律性組織。
第三條 本會以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貫徹執行政府的有關方針政策,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為政府、行業和會員提供服務;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反映工程造價行業和會員的建議和訴求;規范工程造價咨詢行業行為,引導會員遵守職業準則,推動行業誠信建設;為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提高投資效益,在推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地持續發展中充分發揮本團體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第四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協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湖南省民政廳和相關職能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會地址: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高升路268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協會業務范圍:
(一)研究和探討全省工程造價行業管理改革與發展理論、方針、政策;參與實施行業政策,行業規范的研究制定工作,為政府業務主管部門提供建設性意見,積極推廣現代管理技術在工程造價活動中的應用。維護行業的社會形象和會員的合法權益,認真傾聽會員呼聲,協調會員和行業內外關系,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行業和會員的建議和訴求。
(二)建立和完善工程造價行業誠信機制,實施行業自律,開展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質量檢查,受理工程造價咨詢行業中執業違規的投訴,對違規者實行行業懲戒或提請政府主管部門進行行政處罰,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
(三)組織與國內外社團組織之間的友好往來,開展經濟、技術、學術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推廣工程造價咨詢與管理方面的先進經驗。組織開展造價咨詢的理論研究和學術講座,不斷提高廣大會員的專業理論和工作實務水平。
(四)組織開展工程造價咨詢服務。積極開展工程造價先進單位會員、優秀個人會員的推薦活動。
(五)積極聯系行業主管部門,開展行業調查及相關課題研究,參與工程造價有關指標、標準的修訂工作,開展行業宣傳和信息咨詢服務,辦好網站及公眾號,編輯、出版、發行有關工程造價管理方面的刊物,為行業發展提供資訊。
(六)接受政府部門委托和批準,組織開展造價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
(七)承接政府購買的行業服務,向政府提供行業規范、行業評價、行業統計、行業標準、職業評價、等級評定等行業管理與協調性服務;提供技術推廣、行業規劃、行業調查、行業發展與管理政策及重大事項決策咨詢等技術性服務;提供一些專業性較強的社會管理服務。
(八)承接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以及有關組織委托或授權辦理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會員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意愿;
(三)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提供的服務和優先取得本會編寫出版的書刊資料;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依照規定按時足額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內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后予以除名。
第十五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數量不得少于會員總數1/3以上,實際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人數超過應到會員或會員代表人數的2/3,大會為有效會議。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最長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本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的理事組成,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第十九條(六)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審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由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數量不得超過理事數量的1/3,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十九條第一、三、五、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設監事。監事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常務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監事監督協會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管理,并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報告工作。監事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六條 秘書處為本協會常設辦事機構,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職能部室及專委會,承辦本協會日常具體事務。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一屆為四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
第三十條 本協會秘書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提名秘書長、副秘書長,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協會會員年會費標準:常務理事會會員單位3000元人民幣;咨詢企業及其他會員單位2000元人民幣;個人會員年會費標準:在中介咨詢機構執業的個人會員為1000元人民幣,其他個人會員為200元人民幣。
(二)捐贈及社會贊助;
(三)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購買服務收入;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及福利補貼以及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相關職能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或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第四十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省相關職能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2021年12月10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